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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文件解读:政府履职能力构建的四大特点

发布日期:2022-09-05T07:07:20.878Z 文章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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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回答了数字政府为谁而建、为何而建和如何建设等诸多问题,为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以及下一阶段数字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本文试图解读《指导意见》中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相关内容,总结出政府履职能力构建的四大特点,以期为各地提升政府履职服务能力,构建协同高效、整体智治的数字政府提供参考。

一、相关概念厘清

《指导意见》第二章提出“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要深刻领会《指导意见》中的这一重要任务,首先要厘清相关概念。

1.政府职能与政府履职能力

政府职能与政府履职能力是两个关系至为密切的概念。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该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它涉及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而政府履职能力则指政府实际能够履行这种职责和功能的程度,它要解决的是政府如何去做、通过什么方式去做的问题。

可见,政府职能框定了政府能力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政府履职能力的大小强弱则决定了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二者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在政府职能相对拓展、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加强的当今,政府履职能力及其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对于提高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水平,有效地履行其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2.数字政府与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

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则是指政府实际能够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履行职责和功能的程度,它注重的是政府如何运用数字化手段去做、政府数字化转型程度的问题。《指导意见》指出要“发挥数字化在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的重要支撑作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

而数字政府建设的初衷就是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应用到政府改革创新的过程中,通过数字技术在政府管理服务中的广泛运用,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由此可见,数字政府建设是当前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是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的重要动能。

二、具体阐述

《指导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政府履职效能。并聚焦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五个领域。本节将对这五个领域,结合《指导意见》中的指示精神,进行逐一解读。

1.广泛运用数字技术,全面提升经济调控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要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宏观调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投资监督管理、财政预算管理、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全面提升政府经济调节数字化水平。一方面构建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通过数据科学决策。《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强化经济监测预警”。当前,面对新冠疫情对整体经济大环境的冲击,传统的经济数据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需要汇聚金融、税务、海关等经济调控监管部门数据,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关键数据的全链条全流程治理和应用。同时运用大数据支撑市场分析、形势研判、政策模拟、效果反馈等宏观经济监测,实现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的实时跟踪和精准研判。另一方面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国数字经济。7月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超45万亿元,在整个GDP中的比重提升至39.8%,数字经济发展动能加速释放。促进数字化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通过数字要素、数字技术、数字平台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释放政务数据能力,通过政务数据开发利用激发全社会数据红利,构建新阶段经济发展新引擎。

2.深入推进智慧监管,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以有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首先要强化一体监管,深化“互联网+监管”。《指导意见》提到“以一体化在线监管提升监管协同化水平。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充分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部门和地方监管类业务系统的一网集成,构建数字监管体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执法事项全程网办、无缝衔接、自动留痕。其次加强新兴领域监管,促进良性发展。当前平台经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快速增长,要充分运用新型数字化监管手段弥补传统监管方式在新兴领域的短板。《指导意见》提出“以网管网”。加强对平台经济、网络餐饮安全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监管执法。最后要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智慧监管,综合运用数字科技等手段感知市场监管态势、提升市场治理能力,破解监管力量不足与监管手段滞后问题,《指导意见》也提到要“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

3.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加速构建智慧治理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社会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治理能力。一是以数字化助力社会管理。加快政府数字化改革,释放数字技术应用于公共治理的效能。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指导意见》提到了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化,加强“雪亮工程”和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持续强化城乡社区、乡镇街道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增强基层组织治理能力,完善无缝隙、全覆盖、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构建新型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三是建立智慧应急管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尤其是在目前坚持新冠疫情“动态清零”的总方针下,要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赋能支撑下,着重提升风险预警、灾害预测、危机处置、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能力,不断增强城市发展势能,推进建设高韧性社会。

4.深化一体化发展思路,提供优质便捷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一是服务泛在可及。在提升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独唱”能力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标准统一、服务同质的“合唱”能力,构建全时在线、渠道多元、全国通办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让企业和群众随时随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二是服务智慧便捷。依托数字化手段,通过政务服务集成改革,打造“掌上办事”服务新模式,实现服务一站式集成、精准化直达、智慧化体验。三是服务公平普惠。既要持续深化面向“少数人”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更要丰富惠及“大多数人”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供普惠性、兜底性服务,消除“数字鸿沟”,让老弱妇幼群体也能够通过数字化手段公平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四是服务协同高效。建立健全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流程优化机制,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5.聚焦碳达峰碳中和,深化生态保护领域治理

《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和资源利用科学性,更好支撑美丽中国建设。一方面形成生态保护协同治理体系。《指导意见》提到“建立一体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体系”,聚焦生态环境监测、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生态治理、自然资源高效利用、耕地保护、生态价值转换等关键领域,以空间治理平台“一张图”为基础,强化动态感知和立体防控,构建全域感知、精准监管、高效协同的生态治理体系。另一方面围绕“双碳”目标,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指示,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个人、企业和社会参与到“双碳”行动,深化“碳达峰碳中和”集成改革,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与此同时,为支撑政府履职五大领域数字化转型,《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提升政务运行效能;推进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以数字化,提升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能力,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府履职效能。

三、总结与讨论

总结全文,可以说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举措,切实提升政府履职服务能力,以数字化转型打造适应数字时代的政府治理体系才是目的。结合《指导意见》的指示精神,本文整理出政府履职能力提升反映的四大特点:

一是政务服务智能化。在建设数字政府的过程中,紧紧抓住服务人民的“牛鼻子”,将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各类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进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有效促进政务服务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政府改革决策更加科学有力、服务体验更加高效便捷、社会治理更加人性化。从《指导意见》中的具体措施来看,首先是注重创新服务能力提升。鼓励各地区在建设管理、服务模式、流程优化等方面积极探索,搭建群众“点菜”、平台“配菜”、部门“炒菜”的“中央厨房”式政务服务样板,开展个性化服务创新。其次是注重精准服务能力提升。深入了解企业群众个性化服务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需求。最后是注重协同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健全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流程优化机制,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二是社会治理多元化。“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这是上世纪六十年代浙江诸暨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指导意见》提到“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智慧法律援助等水平,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这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认识拓展和理念的进一步升华,将多元共治与数字化发展相融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面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深刻改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的实际,把数字技术支撑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建立多元共治新格局。

三是政府履职低碳化。数字政府建设是践行数字低碳的重要路径。《指导意见》提出,一是在数字底座建设方面,围绕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点共性应用需求,以标准化、平台化方式,提供各类自主调用、灵活配置的共性技术工具。同时要求,要强化系统观念,加强系统集成,全面提升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水平,而集约化是效益优化的最佳途径之一,也是实现数字低碳的最佳方式之一。二是在政务服务领域,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外网以及各种跨部门的大型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通过政务服务减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零跑腿等措施,积极引领数字低碳发展。三是在生态环境数字治理领域,通过打造数字治理平台和体系,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转型,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四是行政运行透明化。政务运行效能提升是政府履职能力数字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行政运行透明化的关键举措。要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党政机关就必须高效运行,政府在加强对外数字服务能力的同时,也要提升自身政务运行效率。《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提升辅助决策能力,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提升行政执行能力,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创新行政执行方式;提升行政监督水平,以信息化平台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这是文件的一大亮点,也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创新举措。政务公开水平是数字政府科学智能的外在表现,同时也是行政运行透明化的直接表征。要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行政机关就必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从而优化政策信息数字化发布和政策智能推送服务,“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加快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紧贴群众需求畅通互动渠道,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辅助科学决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作者:
国脉研究院研究员   卢昱竹
国脉研究院执行副院长   王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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