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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在广东省率先出台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01T05:51:18.133Z 来源: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文章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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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珠海正式出台《珠海市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管理办法》,成为广东首个出台社会数据政务化应用管理办法的地市,在指明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路径、依托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落实社会数据管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升社会数据综合效益等方面首创突破。

近年来,珠海深化政企数据共享应用合作机制,创新构建移动终端大数据、卫星时空大数据、政银数据融合等多个联合实验室,积极引入运营商、卫星遥感、银联等领域数据资源,加快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成功举办2021年珠海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累计开放27个政府部门195个数据集超5亿条公共数据资源和超40GB社会数据资源,参赛队伍超过1200支,其中澳门团队近100支。

指明路径——

首次规范引入和使用

社会数据的生命周期管理

《办法》以统筹管理珠海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为切入点,围绕“一个要点、四项原则、两类主体、六大环节”对各类社会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

“一个要点”即规范定义管理对象,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的行为进行管理。

“四项原则”即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需遵循“合法合规、充分授权,确有必要、来源稳定,一点接入、统一管理,全市共享、统分结合”的原则。

“两类主体”即明确公共数据管理部门与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

“六大环节”即对社会数据的准入、登记、发布、共享、使用和退出进行全流程管理,从而确保社会数据在从引入到退出的全流程所涉及的主要环节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明确了不同主体在全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配合机制,构建了多部门协同的社会数据综合管理架构。

落实机制——

首次将社会数据管理

与信息化项目管理相结合

《办法》在系统规制社会数据引入和使用全流程管理内容的同时,充分衔接《珠海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涉及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的项目均需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遵循信息化项目管理要求;强调社会数据管理依托社会数据登记管理平台,有效保障社会数据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平台支撑,切实推动社会数据的统一接入、统一管理、共享共用。

提升效益——

首次明确社会数据引入使用

和集约化管理

《办法》规范统筹珠海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逐步构建政府向社会力量引入数据资源和数据服务的机制,一是引导政府侧对社会数据的“统采共用、分采统用”,有效控制数据成本,不断提升数据效益,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二是推动政府需求侧改革,加强政府引入社会数据力度,扩大数据要素流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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